四部局通知加强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案件查处

时间
2004-11-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等四部局联合下发通知 加强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案件的查处

2004年11月29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张国民报道 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案件的查处,加大对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立案85件,其中行政案件76件,刑事案件9件;处罚违法违规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61家,其中依法吊销、注销采供血机构6家;规划调整关闭采供血机构46家;抓获涉嫌刑事犯罪人员23人。上述措施和行动有力地推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规范采供血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之间配合不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致使专项整治工作中信息沟通不畅,案件调查移送不及时,查处不力,影响了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通知》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进一步增强整治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和案件办理情况,准确、及时地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切实解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指出,要突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血源管理和血液质量控制,规范采供血行为,查处献血中的冒名顶替行为,杜绝跨区域、超量频繁采集原料血浆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及其他方式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等违法犯罪分子作为工作重点,坚决取缔非法采供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窝点。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跟踪检查,及时查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法采集、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

《通知》还对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等提出了具体要求。